菲律宾最高法院或将审查副总统弹劾新规则的合法性
在9月25日于马尼拉传来的消息中,菲律宾最高法院面临一份紧急请愿书,内容呼吁推翻参议院弹劾法庭对于副总统萨拉·杜特尔特弹劾案中定罪票数计算的新规。请愿方坚持认为,根据宪法的明文规定,弹劾定罪所需的票数应为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支持,即16票,而不论当时参议员的出席情况如何。此份长达24页的请愿书由前行政秘书维克托·D·罗德里格斯提交,旨在申请调卷令、禁止令、临时限制令以及初步禁令,以期阻止参议院弹劾法庭执行于9月23日通过的投票规则。
参议院弹劾法庭在投票时以压倒性优势13比1通过了这一新规,但当时有六名参议员法官缺席。新规则明确规定,三分之二多数的计算基数仅限于法律上符合参与弹劾审判条件的参议员。根据这些新规,诸如被拘留、被停职、因法律限制而无法履职、失踪、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行使职务,或遭受其他类似因素影响的参议员都将被排除在投票计算之外。
对此,罗德里哥斯的请愿方认为,这种做法扭曲了1987年宪法的相关条款。宪法明确规定,弹劾定罪需要全体参议员的三分之二同意,并没有提及只需按照实际参与或可参与的参议员进行计算。请愿书进一步论证,应该以完整的24名参议员为基数,定罪的门槛自然是固定为16票。而新规则的实施会导致合格参与的人员数量变化,从而影响到定罪的票数。例如,若投票基数缩减至20人,仅需14票;若为19人,则所需票数降至13票;如果再减少至18人,则定罪票数降至12票。这种波动显然使宪法定罪标准变得不再稳定,实质上将决定权交给了弹劾法庭,这显然超出了程序调整的范畴,属于对宪法设定的定罪标准的侵犯。 UED
请愿方强调,虽然参议院享有制定弹劾程序的权利,但并不拥有修改宪法的权限。若要更改宪法的实质内容,必需遵循预定的正式修宪程序。同时,他们对法庭所提出的解释仅适用于此次案件的说法表示不认同,指出宪法不允许针对个案临时更改法定要求。
此次9月23日的裁决实际上推翻了首席法官弗朗西斯·“奇兹”·埃斯库德罗于7月6日作出的判定,后者坚持以24名参议员为基数计算定罪票数。弹劾法庭内部对此亦有不同看法,众议院检察官切尔·迪奥克诺认为三分之二的票数并不必须以24人为分母,而参议院议长谢尔温·加查利安则主张,法庭并未降低三分之二的比例,而只是澄清了在部分参议员无法履职时的统计范围。
罗德里戈斯要求最高法院立即下达临时限制令,阻止弹劾法庭依据新规进行投票,撤销9月23日的裁决,返回到7月6日的计票标准。在请愿书中,还引用了最高法院的过往判例,强调法庭的审查并不涉及副总统的罪名,只在于检视参议院弹劾法庭的行为是否超越了宪法赋予的权限,若存在严重的裁量权滥用,最高法院理应具备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利。 UED